| 項目編號 | GR2025LN1008543 |
|---|---|
| 項目名稱 | (2025)2872-2大連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1臺空箱堆高機(HY014)轉讓 |
| 資產類別 | 其他資產 |
| 轉讓方名稱 | 大連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|
| 掛牌價格 | 11.845萬元(人民幣元) |
| 掛牌期間 | 10工作日 |
| 掛牌日期 | 2025-12-16 |
| 是否自動延期 | 否 |
| 交易方式 | 網絡競價 |
| 轉讓說明事項 | 1、意向受讓方可以是法人,也可以是自然人。 2、本次轉讓資產為1臺空箱堆高機(內部編號014),以現場展示為準,評估報告和信息發(fā)布所載清單、數量僅供參考,在信息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查,轉讓標的實物數量、質量以現場勘驗為準,由意向受讓方自驗并承擔責任,一旦交納保證金,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,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,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。轉讓方及沈交所不承擔一切瑕疵擔保責任,并且不能保證是否完好無損、是否有缺失,請意向受讓方謹慎參與競價。 3、意向受讓方按照10萬元交納保證金,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,自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《資產轉讓合同》并按照轉讓方相關規(guī)定簽訂安全協(xié)議等。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現狀接收、拒絕簽署《資產轉讓合同》、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,轉讓方及沈交所按照違約處置扣除受讓方保證金,收回轉讓標的,再次進行公開轉讓。 4、自《資產轉讓合同》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受讓方向沈交所賬戶支付剩余價款及交易服務費,同時受讓方需向沈交所指定賬戶支付2萬元履約保證金。沈交所自收到交易雙方簽訂的《資產轉讓合同》及受讓方應付的交易價款、交易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后5個工作日內,將轉讓標的的成交價款支付給轉讓方。 5、在付清交易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后,交易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(xù)。受讓方需在轉讓方指導下,進行施工前作業(yè)范圍內的斷水、斷電、斷氣、斷網等工作,符合條件后才可施工;實施拆解清運工作須按照經資產所在單位確認的區(qū)域與范圍進行施工,服從資產所在單位的現場管理和全面調動指揮,不得影響資產所在單位正常生產秩序。受讓方須聘請有拆除資質的專業(yè)人員,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拆運施工法律、法規(guī),盡到安全施工義務,在拆除、清運過程中導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讓方全權負責。 6、受讓方需按照轉讓方要求運輸、裝卸,提貨車輛須有相應遮蓋措施,避免運輸過程中的揚塵及飄灑;對提貨車輛以及物資運出有特殊要求的,由受讓方自行辦理相關手續(xù),轉讓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責任擔保,同時受讓方承擔裝卸、運輸、垃圾清運等過程中發(fā)生的一切費用,在標的資產清運完畢后達到場平地凈。若因拆運導致周圍設施損壞或出現超范圍拆運,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,同時轉讓方有權將其清除出場并追究其經濟補償及相關法律責任。 7、受讓方需在進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(特殊標的以合同約定為準)完成資產交接并全部清離出場,否則每逾期1日,將從受讓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人民幣1000元作為違約金,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,轉讓方有權追究其經濟補償及相關法律責任。 8、交易雙方資產交接結束后,沈交所憑交易雙方簽字確認的《資產交接單》3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徑退回受讓方履約保證金。若因拆運導致周圍設施損壞或出現超范圍拆運,轉讓方將視損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約保證金,如經轉讓方造成損失的,受讓方須全額賠償,同時轉讓方有權將其清除出場并追究其經濟補償及相關法律責任。 9、轉讓標的移交完成后,任何質量、安全、環(huán)境影響等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,與轉讓方無關。 10、轉讓方收到價款后為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(fā)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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